關于印發河南省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交通運輸局(委)、水利局、商務局、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牽頭部門:
為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關于印發<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19〕862號)要求,消除招投標過程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外資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決定在全省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F將《河南省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整治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按照要求認真開展專項整治,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專項整治工作材料。
聯系人:省發展改革委法規處董振華、王玲香
0371-69691437(含傳真)
0371-69691176
電子信箱:hnsfgwfgc@163.com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南省交通運輸廳
河南省水利廳 河南省商務廳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2019年9月17日
河南省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
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根據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關于印發<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19〕862號)要求,為消除招投標過程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通信管理局決定在全省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為推動我省專項整治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平等對待外資企業、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通過深入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消除招投標過程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外資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促進招標人依法履行招標采購主體責任,依法規范招標代理機構和評標專家的行為,督促各級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切實解決招投標活動中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保障不同所有制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二、整治工作范圍和內容
(一)整治工作范圍
1.清理各地、各部門現行涉及工程項目招投標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沒有體現到制度文件中的實踐做法。
2.核查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間,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項目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二)整治工作內容
依法清理、排查和糾正招投標法規政策、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和招投標實際操作中,針對不同所有制、內外資企業設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壘,重點對以下問題進行整治:
1.違法設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業參與招投標的規定,以及雖然沒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實質上起到變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規定。
2.違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標準。
3.設定企業股東背景、年平均承接項目數量或者金額、從業人員、納稅額、營業場所面積等規模條件;設置超過項目實際需要的企業注冊資本、資產總額、凈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利潤、授信額度等財務指標。
4.設定明顯超出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的過高的資質資格、技術、商務條件或者業績、獎項要求。
5.將國家已經明令取消的資質資格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在國家已經明令取消資質資格的領域,將其他資質資格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
6.將特定行政區域、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將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商會或者其他機構對投標人作出的榮譽獎勵和慈善公益證明等作為投標條件、中標條件。
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供應商或者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8.要求投標人在本地注冊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機構,在本地擁有一定辦公面積,在本地繳納社會保險等。
9.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設定投標報名、招標文件審查等事前審批或者審核環節。
10.對僅需要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證照、證件復印件的,要求必須提供原件;對按照規定可以采用“多證合一”電子證照的,要求必須提供紙質證照。
11.在開標環節要求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到場,不接受經授權委托的投標人代表到場。
12.評標專家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無法說明正當理由。
13.明示或者暗示評標專家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評標標準、實施不客觀公正評價。
14.采用抽簽、搖號等方式直接確定中標候選人。
15.限定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只能以現金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
16.簡單以注冊人員、業績數量等規模條件或者特定行政區域的業績獎項評價企業的信用等級,或者設置對不同所有制企業構成歧視的信用評價指標。
17.不落實《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違法干涉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設單位發包自主權。
18.其他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壘。
各地、各部門要重點圍繞上述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對不屬于本次整治重點的招投標領域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開展日常監管執法。
二、整治工作方式
本次專項整治主要采取法規文件清理、隨機抽查、重點核查等方式開展。
(一)法規文件清理。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清理省人大出臺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出臺的政府規章;省直有關部門負責清理本單位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各地負責清理本地及有關本部門制定的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各地、各部門可以參照《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公布招標投標規定清理結果的通知》(豫發改法規〔2016〕1441號)公布保留目錄開展清理工作,并對該文件公布后新出臺的規范性文件一并進行清理。需要修訂或廢止的,必須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修訂或廢止工作。
省直有關部門完成清理工作后,請填寫附件1,于2019年10月20日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各地發展改革委匯總本地法規文件清理情況,填寫附件1,于2019年10月20日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二)隨機抽查
各地、各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對整治范圍內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等組織開展隨機抽查,抽查項目數量自定,抽查比例不低于整治范圍內招標項目總數的20%,并對隨機抽查記錄建立臺帳,存檔備查。
(三)重點核查
各地、各部門要暢通招投標投訴舉報渠道,建立招投標投訴舉報接收、轉辦、反饋機制,公布專項整治線索征集電子信箱等渠道,對于征集到的明確可查線索,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組織力量進行重點核查,糾正并查處一批不合理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等違法違規行為。
省直有關部門將本部門開展省級隨機抽查和重點核查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填寫附件2,于10月20日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各地發展改革委匯總本級開展隨機抽查和重點核查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填寫附件2,于10月20日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委將會同省直有關部門,根據各地報送的階段性工作進展,對工作部署不力、社會反映強烈、整治效果不明顯,特別是不按期報送材料或報送“零報告”的地區進行重點督導;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單位和個人,通報地方政府嚴肅問責。
三、整治時間安排和總結報告
本次專項整治時間,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至11月30日結束。各地發展改革委于9月30日前,將負責本次整治工作的聯絡人員名單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省直有關部門、各地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要對本地區、本行業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形成總結報告(包括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和主要做法、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情況、建立的長效機制、典型經驗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有關意見和建議等),各省轄市連同市縣二級開展隨機抽查和重點核查情況統計表(附件2、3),于11月30日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四、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實施。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組織,形成合力,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專項整治任務。各地發展改革委是本地區專項整治統籌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各地、各部門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是本地區專項整治的責任主體,要切實擔負起行業監管職責;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持,協助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2.依法嚴肅查處。各地、各部門對隨機抽查、重點核查過程中發現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業招投標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予以處理。對尚未截止投標的項目,招標公告、投標請邀請書、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設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投標人內容的,責令及時改正,取消不合理的條件限制;對已經截止投標但尚未確定中標候選人的項目,視違法情節嚴重程度責令改正;對已經完成招標的項目,也應嚴肅指出違法情形,責令承諾不再發生相關違法行為。違法行為嚴重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招投標活動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對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的,進行嚴肅問責。
3.建立長效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在這次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長效工作機制,嚴格日常監管和處罰,切實有效解決招投標活動中的突出問題,鞏固專項整治成果,保障不同所有制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優化提升我省招投標營商環境。
附件:1.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清理情
況統計表
2.專項整治隨機抽查、重點核查情況統計表
3.專項整治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統計表
4.各省轄市、直管縣專項整治工作聯絡員
附件1
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清理情況統計表
類別 |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制定單位(如屬于地方性法規、地主政府規章,請填寫牽頭起草部門) | 清理意見 (1.擬修訂 2.擬廢止3.擬提請本級人大修訂或廢止 4.擬提請本級政府修訂或廢止) | 修訂、廢止理由 (需列明法規文件中具體問題條款) | 修訂、廢止工作 計劃完成時間 (應在2019年年底完成,具體到月) |
地方性法規 | |||||||
地方政府規章 | |||||||
規范性文件 | |||||||
其他政策文件 | |||||||
說明 | 各地發展改革委(牽頭匯總本地清理情況)、省直有關部門于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本地、本部門清理情況,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
附件2
專項整治隨機抽查、重點核查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工業和通信領域 | 房建市政領域 | 交通運輸領域 | 水利領域 |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 投標領域 | 其他領域 | |
納入整治范圍內的招標項目總數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
隨機抽查項目數量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
隨機抽查比例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
隨機抽查發現問題的項目數量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
接受相關投訴舉報數量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
征集到關于法規文件問題的線索數量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
征集到關于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的線索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
重點核查項目數量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
重點核查發現問題的項目數量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省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市縣級: |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合計: | ||
說明 | 1.各地發展改革委(負責牽頭匯報本級情況)、省直有關部門開展隨機抽查情況、重點核查情況于10月20日前完成階段性情況統計, 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2.各地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省直各部門于11月30日形成總結報告,其中各省轄市連同市縣二級開展隨機抽查情況、重點核查情況統計,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
附件3
專項整治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統計表
填表單位(蓋章):
序 號 | 行業領域 | 招標項目名稱和代碼 | 招標人 | 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公告發布平臺 | 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 | 抽查/核查中發現問題的類型 | 抽查/核查中發現問題的具體情況 | 處理情況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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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說明 | 1.各地、省直有關部門填寫后,各地情況由發展改革委牽頭匯總,11月30日前報省發展改革委, 2.“抽查/核查中發現問題的類型”一欄,對照《工作方案》列舉的整治內容填寫序號,同時在“抽查/核查中發現問題的具體情況”一欄中對應違法違規情況進行具體描述,并在“處理情況”一欄填寫具體處理意見及落實情況。 |
附件4
各省轄市、直管縣專項整治工作聯絡員
省轄市、直管縣發展改革委 | |
姓名 | |
職務 | |
電話 | |
手機 | |
傳真 | |
電子信箱 | |
備注 | 本表請于9月30日前報送至省發展改革委法規處 0371-69691437 69691176 |